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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統(tǒng)一項目編號
S110000D****8421
項目編碼
2025-PG/01-0130
掛牌金額
****
掛牌日期
****-**-**
截止日期
****-**-**
基本信息
項目編碼: | 2025-PG/01-0130 | 標的名稱: | 北京市平谷區(qū)峪口鎮(zhèn)東樊各莊村茶棚溝100.13畝農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平谷區(qū)峪口鎮(zhèn)東樊各莊村 |
土地用途: | 其他農用地 |
地塊-1: |
地塊名稱: | | 地塊編號: | |
東至: | 老水泥路西 | 南至: | 茶棚溝南山 |
西至: | 茶棚溝西山 | 北至: | 茶棚山 |
擬出讓面積(畝): (以實際測量為準) | 100.13 | 是否包含基本農田: | 否 |
基本農田面積(畝): | | 地上物情況: | 附屬設施及養(yǎng)殖設施 |
權屬信息
權屬類型: | 集體 | 所有權人: | 北京市平谷區(qū)峪口鎮(zhèn)東樊各莊村經濟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 承包經營權證編號: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終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項權利人: | 否 | 他項權利人: | |
他項權利內容: | | 相關權利人是否放棄優(yōu)先權: | |
擬出讓信息
擬出讓期限(起始日): | | 擬出讓期限(終止日): | |
擬出讓期限(年): | 20年 | 出讓用途: | 畜禽養(yǎng)殖 |
擬出讓方式: | 出租 | 是否屬再次出讓: | 是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是 | 前次出讓方式: | 出租 |
原出讓期限(起始日): | ****-**-** | 原出讓期限(終止日): | ****-**-** |
其他農戶是否放棄行使優(yōu)先權: | |
掛牌及公告
是否掛牌: | 是 | 掛牌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截止日期(公共資源平臺): | ****-**-** | 掛牌總金額(元): | **** |
披露方式: | ***交易網***公共資源***服務平臺 |
首次項目信息發(fā)布公告期: | 10個工作日 |
信息發(fā)布期滿后無意向受讓方
信息發(fā)布類型: | 延長信息發(fā)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數: | |
掛牌期滿,一個以上受讓方交易方式
交易保證金設定
交納金額(元): | 30000 | 交納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發(fā)布期結束后三個工作日 |
交納方式: | 電匯 | 處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務費后退回 |
處置方法說明: | 出讓方與受讓方約定交易保證金不作為合同價款的,農交所在產權交易合同審核通過后五個工作日內,扣取交易服務費后將交易保證金余額退回。 | 其他: | |
交易條件
公告價格(元): | **** | 合同價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價款結算方式: | 場外結算 |
與出讓相關其他條件: | 首年租金1700元/畝,第二年開始租金按50元/畝/年遞增;租賃期限20年(****-**-**日-****-**-**日);租金支付方式為年付,上付款。 |
受讓方資格條件
受讓方資格條件: | 1、 ******的公司 且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億的“國字號”的龍頭企業(yè)。 2、意向受讓方需現場踏勘該項目,自行了解項目標的的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北京市相關政策并簽訂標的意向受讓確認知情書。 |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內容: | 1、出租土地規(guī)劃為商業(yè)服務設施用地、設施農用地,土地現狀為商業(yè)服務設施用地、設施農用地。承租方應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土地性質生產及經營。 2、地上物涉及附屬設施及養(yǎng)殖設施。地上附著物及相關設施作價和歸屬約定:*********任公司 所有。最終競得方為非原租戶的需向原租戶進行補償,補償金額以第三方評估為準,如參加平臺交易,視為競得后同意對原租戶進行補償。因補償糾紛導致無法接收該地塊的,村集體不承擔違約責任。 3、受讓方受讓資格確定后無故不簽訂合同則交易保證金歸出讓方所有。 4、出讓方有權對所出租的地塊進行監(jiān)督管理,若發(fā)現未經有關部門審批,違反土地性質生產經營的出讓方有要求承租方停止生產及經營并加以改正造成的一切損失由承租方自負。 5、2023年現狀地類為設施農用地、農村道路、喬木林地、其他草地、商業(yè)服務業(yè)設施用地。分區(qū)規(guī)劃為生態(tài)混合區(qū)、對外交通及設施用地。峪口鎮(zhèn)政府結合全城土地綜合整治工作加強管理,不斷優(yōu)化生態(tài)用地布局,保護和恢復鄉(xiāng)村生態(tài)功能,確保生態(tài)空間面積不減少、功能不降低。 6、出租地塊范圍涉及三級林地,不能改變林地用途,如需改變,請在改變前到區(qū)園林綠化局相關科室辦理占林地、伐移林木審批手續(xù)。 7、若辦理設施農業(yè)項目,應按照市規(guī)劃自然資源委《關于加強和規(guī)范設施農業(yè)用地管理的通知》(京規(guī)自發(fā)〔2021〕62號)要求,做好備案工作,確保農地農用;若辦理建設項目,應先依法依規(guī)辦理手續(xù)后再進行施工。 |
交易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專業(yè)服務會員使用情況
交易所聯系方式
信息來源:***://gg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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